北京国际快递与《反垄断法》

    曾两次向全国人大提交修改建议的广州律协公平交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白沙表示,民营快递要诉联邦快递“掠夺性定价”并非易事。

    从民营快递方面看,成本压力当前准备联手涨价本身就违反了“不能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且也不符合《反垄断法》对某些垄断行为豁免的条件。因此民营快递很可能反过来先被别人告,凭的恰就是同一部法律。北京国际快递《反垄断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社会福利,民营快递联合涨价恰违背了该宗旨。

    对于民营快递的尴尬,张白沙指出,“其上游是原油和人力成本上升的压力,下游则是价格和服务激烈竞争的市场,作为中游本身就是悲剧性的,唯一出路就是进行质量提升、服务创新和成(行情论坛)本降低。反垄断法只保护市场的竞争性,而不保护竞争者。”

    另一方面,从联邦快递方面看,实践中认定“掠夺性定价”的标准有两种,美国的“效果原则”和澳大利亚采用的“目的原则”。但中国没有明确指出在这一问题上的适用性。无论如何,要认定联邦快递构成“掠夺性定价”必须考察其价格是否低于成本。

    企业的降价是消费者愿意看到的,而北京国际快递“为客户提供最大利益”一说更让众民企无可回应。至于联邦快递是否真的低于成本销售,由于各公司内部经营的运转和规模不同,不论是从同行还是执法部门的角度,目前都无法得到肯定结论。因此,《反垄断法》很可能无法帮助民营快递显著作用于联邦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