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中的无单放货,全称是无正本提单放货,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如货代、目的港代理)未收到正本海运提单,就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或其他相关方的行为。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 “物权凭证”,正本提单是收货人提取货物的唯一合法凭证,无单放货本质上属于承运人违约行为,会直接导致发货人货、款两空,是跨境海运中高发的核心风险之一。接下来,飞时达北京国际快递公司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单放货的常见原因
收货人施压 + 承运人逐利
部分资信不佳的收货人,会以 “紧急提货、抢占市场窗口期” 为由,向承运人或代理出具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承诺若因无单放货引发纠纷由其承担责任,以此换取提前提货。而一些小型船公司或代理为了维护客户关系、赚取额外费用,会违规操作。
目的港政策特殊要求
少数国家或地区有特殊规定,允许凭副本提单 + 保函提货,比如美国、加拿大、中东部分港口,因贸易量巨大、清关流程简化,默认支持 “电放提单” 或 “海运单” 提货,若发货人仍使用正本提单,可能被代理钻政策空子违规放货。
单证流转延误
旺季海运时效不稳定,或因银行交单、快递寄送等问题,正本提单抵达收货人手中的时间晚于货物到港时间,收货人急于提货就会推动无单放货操作。
承运人或代理违规操作
个别小型货代、目的港代理缺乏监管,与收货人串通,直接无单放货,侵占发货人利益。

二、无单放货的核心危害
对发货人:货物被提走后,若收货人未付清尾款,发货人手持正本提单却失去货物控制权,既无法追回货物,也难以收回货款,最终面临货、款两空的损失。
对承运人:无单放货需承担违约责任,一旦发货人起诉,承运人需赔偿货物全款及相关损失,情节严重的还会影响企业资质与航线经营权。
三、防范无单放货的实操策略
1. 选择合规可靠的合作方,从源头把控风险
优先选择大型船公司:马士基、地中海航运、中远海运等头部船公司管理规范,无单放货概率极低,且具备足够的赔付能力;避免选择不知名的小型船公司或 “皮包货代”。
核实代理资质:要求货代提供无船承运人资质(NVOCC) 、营业执照及过往合作案例,确保其在目的港有正规代理渠道,拒绝挂靠或资质不全的中介。
2. 合理选择提单类型,掌握货物控制权
根据贸易条款选提单
若采用信用证(L/C) 结算,必须使用正本记名提单或指示提单,明确 “凭正本提单提货”,并在提单上标注 “NON-NEGOTIABLE”(不可转让)以外的字样,保留物权。
若为老客户、高信任度交易,可使用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 B/L),但需提前向船公司出具《电放申请》,明确电放对象为约定收货人,同时确保全款到账后再申请电放。
警惕 “海运单(Sea Waybill)”:海运单仅作为运输凭证,不具备物权属性,承运人可凭收货人身份证明放货,适合高信任度的长期合作,新客户绝对避免使用。
拒绝 “空白背书提单” 滥用:空白背书提单可任意转让,若落入不良收货人手中,极易引发无单放货风险,除非有明确的转让需求,否则优先使用 “记名背书提单”。
3. 优化结算方式,绑定货款与提单交付
严控结算风险:对新客户或高风险国家(如南美、部分非洲国家)的交易,必须收取 30%-50% 预付款,尾款到账后再寄送正本提单;避免使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风险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需 “单证一致”:确保提单、发票、装箱单等文件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避免银行拒付导致提单滞留,给收货人可乘之机。
提单寄送选择安全渠道:使用 DHL、FedEx 等国际快递寄送正本提单,并保留快递单号与签收记录,避免提单丢失或被他人冒领。
4. 利用合同与保险,转移风险
签订明确的运输合同:在与承运人、货代的合同中,明确写入 “无正本提单不得放货” 条款,约定违约赔偿责任(如赔偿货物价值的 120%,包含货值、运费、预期利润等)。
投保 “无单放货险”:这是针对性的货运保险附加险,若发生无单放货,保险公司可赔付货物损失,同时代位向承运人追责;高货值货物建议搭配 “一切险 + 无单放货险” 投保。
5. 跟踪货物动态,及时干预异常情况
全程跟踪货物轨迹:通过船公司官网、货代系统实时查询货物到港状态,货物到港前 3-5 天主动联系收货人,确认其付款与提货计划。
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若发现收货人拖延付款却急于提货,立即向承运人、目的港代理发送书面通知,明确 “未收到正本提单严禁放货”;必要时可申请货物退运或转卖第三方,避免损失扩大。
6. 熟悉目的港政策,规避政策漏洞
对于美国、加拿大等允许凭副本提单 + 保函提货的国家,尽量采用电放提单替代正本提单,同时要求收货人提供银行保函,明确付款责任;或选择 CIF 条款,由发货人掌控运输与保险环节。
对于南美、中东等无单放货高发地区,优先选择直达船,避免中转过程中提单流转失控;同时委托当地正规清关代理,监控货物提交流程。
四、无单放货后的补救措施
若不幸发生无单放货,需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收集证据:整理提单、运输合同、付款凭证、货物到港记录、与承运人 / 收货人的沟通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发律师函:委托律师向承运人、目的港代理发送律师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追回货物或赔偿损失。
申请财产保全:若承运人拒绝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冻结其相关资产,保障后续执行。
保险理赔:若投保了无单放货险,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交理赔材料,通过保险弥补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