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件赔偿
1、延误(指超过《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服务时限):由于承运人原因延误的,超过3个工作日,
减免本次服务费用30%,超过6个工作日,免除本次服务费用;
2、丢失: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保价的快件,承运人按快件的实际损失赔偿,但最
高不超过保价金额;未保价的快件,依据《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按快件的实际损失赔偿,
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的2倍;
3、损毁: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
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二)经济件赔偿
1、延误(指超过双方约定的服务时限):由于承运人原因延误的,超过3个工作日减免本次服务费
用的10%,超过6个工作日减免20%,超过9个工作日减免30%,超过11个工作日以上的减免40%;
2、丢失:货物丢失的,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保价的货物,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
超过保价金额;未保价的货物,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10元/千克;
3、损毁:完全损毁,指经济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经济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部分损毁,指经济件
价值部分丧失,依据经济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经济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三)内件不符
承运人未开箱验收的不予赔偿;承运人开箱验收的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损毁赔偿;品名相符,数量和
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
1、以上处理标准指无合同或合同条款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条款执行;
2、保价货物以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为最终赔付金额(受理日期自2010年4月1日起的案件,理赔无免赔额)本站关键词:快递 | 快件 | 速递 | 国际快递 | 国际速递 | 国际快件 | 北京快递公司 | 国际快递公司 | 北京国际快递 | 北京国际快递公司




